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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駕駛的普及程度越來越高了,10萬出頭就能買到搭載輔助駕駛的汽車了。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了,要是開著輔助駕駛發生了車禍,到底算誰的責任?車企到底該不該賠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輔助駕駛造成的車禍
頻上熱搜
2022年8月10日,浙江寧波機場高架路上,一輛小鵬P7高速撞上了前方停著的一輛汽車,車后方的一名工作人員被撞飛。
事后交警表示當時P7正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正趕上被撞的車輛違規停車進行作業,而車主說撞車前他的P7絲毫沒有減速。
就在最近,據一位理想L9車主的爆料,當其在高速上以113km/h行駛的時候,右前方有車輛緩慢變道,但搭載了激光雷達的L9沒有任何反應和剎停動作,最終車主自己踩了剎車,但還是因為剎車不及時,以100km/h的速度撞上了前車。
不過理想汽車CEO也對這起事故做出了回應,至于到底是誰的責任還有待最后的調查。但因為輔助駕駛而出現的事故頻頻沖上熱搜卻是不爭的事實。
2021年某餐飲企業家駕駛蔚來ES8時,開啟了NOP(領航輔助功能),結果也不幸出事故身亡。
至于特斯拉,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因為輔助駕駛功能而出現的事故和沖上熱搜的次數,更是數不清了。
爭議很大
但責任都是車主的
這些輔助駕駛造成的車禍雖然關注度很高,網友討論的很熱烈,但很少有人持續追蹤事故的發展。一般來說作為熱點新聞,網上的關注度幾天也就過去了。
那車企到底有沒有被判承擔賠償責任呢?據統計,從2015年以來發生的類似事故里,至今沒有一起事故是由車企來承擔責任的,所有的類似事故,最終都是司機承擔的。
理由很簡單,因為國家現有的法律里,還沒有明確“輔助駕駛”的合法地位。根據現在的法律,司機才是具有駕駛資質的人,某套系統、某輛車本身,根本沒有控制和駕駛車輛的資格。連駕駛資格都沒有,就更別說承擔責任了。
其實啊,雖然我們能區分帶輔助駕駛的汽車和不帶輔助駕駛的汽車,但在現行的交通法里,根本沒有這種區分,一概是按傳統汽車來劃定責任的。
真拿車企沒辦法了嗎?
那這么說的話,真拿車企沒辦法了嗎?開自動駕駛出了車禍就只能自認倒霉了嗎?其實也不是,還是有辦法的。
辦法主要有兩個,一是看這些輔助駕駛的功能是否存在硬件或軟件問題,也就是說在這些輔助駕駛功能本應該發揮作用的時候,卻出現了質量問題,那車企當然就應該對車主進行賠償了。
比如轟動一時的特斯拉剎車門,當時“剎車設備”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就成了爭議的焦點。
除了硬件,軟件上如果出現問題,消費者也可以向車企進行索賠。
第二個辦法就是看車企的在宣傳過程中,是否有錯誤的、夸張的引導。比如車企是否把輔助駕駛夸大為“自動駕駛”,從而對車主進行了錯誤引導。
或者4S店的銷售人員,在介紹輔助駕駛功能時,是不是夸大了,從而讓車主真的以為可以放松警惕了。
如果消費者真能證明這兩條,那就很有可能讓車企輸掉官司,拿到賠償。
車企規避責任玩得溜
不過呢,對于以上這兩條,我們想到了,車企也早想到了。尤其是第一條,證明車企的輔助駕駛功能存在硬件或軟件問題,這件事對消費者來說并不容易。即便是對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說,都不容易。
原因很簡單,只有車企自己才真正掌握后臺數據,消費者或者檢測機構根本證明不了車企拿出的數據到底是不是真的。所以想用車企自己提供的數據,證明車企的輔助駕駛系統有bug,這件事邏輯上就講不通。
這也是為啥特斯拉屢屢出現“加速門”、“剎車門”,但真正把特斯拉判輸,讓特斯拉賠償車主的案例,我們至今還一個都沒聽說。
關于第二條,抓住車企過度宣傳的把柄這件事,現在也越來越難了。在早期車企過度宣傳的確實非常普遍,當時網上普遍都在嘲諷,這些車企們賣車前叫“自動駕駛”,出事后都叫“輔助駕駛”。
但隨著輔助駕駛的事故越來越多,車企在宣傳上都越來越謹慎了。現在幾乎看不到“自動駕駛”的字樣了。
這還不算,很多車企還在用戶手冊里,詳細列舉了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規范和警告。在小鵬P7的用戶手冊里,ACC+LCC(自適應巡航+車道居中輔助)這兩項的使用警告就高達52條。
2020版小鵬P7車主手冊
同樣,在Model 3的車主手冊上,也說明了主動巡航控制是個輔助功能,車主的手不能脫離方向盤,且注意力要一直放在駕駛上,隨時準備迅速采取修正措施。
Model 3車主手冊
實事求是的說,廠家的這些提示確實很有必要。不過我認為,這些話不應該只寫在用戶手冊里,因為真沒幾個人會看。應該讓每家4S店的銷售都跟客戶普及一遍。但是,銷售提到輔助駕駛,說的可全是會讓駕駛更輕松。
所以,車企把這些警告只寫在用戶手冊上,不只是在提醒用戶,也是為了規避責任。
真拿車企沒辦法了嗎?
說了這么多,又回到開始的問題,現階段輔助駕駛事故頻出,車企真的可以置身事外,毫不擔責嗎?
一旦個體車主發生類似事故,需要直面車企要求賠償的時候,那車主在車企面前是全方位的弱勢,車企有法務團隊,有的是時間,還是唯一掌握后臺真實數據的一方,所以這時候消費者依靠的就只有法律了。
全國性的法律目前要想跟上智能汽車的發展還需要時間,但一些地方性的法規和條例卻比較靈活。比如去年8月深圳就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主依照規定進行賠償后,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雖然規定車主要先進行賠償,但這個條例也給了車主一個直接向車企索賠的法律依據,也算是一種進步。
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去年,奔馳就已經官宣,當配備L3級Drive Pilot輔助駕駛系統的車型上路時,只要司機開啟了這套系統,那奔馳就將對汽車的運行承擔法律責任。
奔馳的這個舉動,給輔助駕駛系統造成的事故到底誰來負責,這個全世界的難題都開了一個好頭。當然了這套系統目前只在部分路段被允許使用,奔馳也對這套L3的使用提出了很多限制條件,比如晚上不能用,雨雪天氣不能用,時速超過60km/h時也會限制使用。
但不管怎樣,奔馳率先在全球樹立了榜樣,那就是為自己的輔助駕駛系統造成的車禍負責。
而只有這樣,才能讓車主們敢放心使用,用的人多了,也才能推動輔助駕駛的進步。
更難得的是,當輔助駕駛接管車輛后,奔馳還允許司機可以不目視前方,甚至可以分心看手機看電影等。只要在輔助駕駛系統發出警示提示接管時,能及時接管車輛就可以。
而這顯然更符合輔助駕駛系統的初衷,如果開啟了輔助駕駛之后,還必須時刻觀察路況,把精力全部集中在駕駛上,那開啟后反而比自己開還累,也就失去了輔助駕駛的意義。
寫在最后
其實,現階段國內的輔助駕駛存在著一個悖論,那就是輔助駕駛越來越完善,甚至在高速上能應對絕大部分工況,但同時還要求司機必須保持注意力并隨時接管車輛。
這就像讓你一直保持高度注意力,盯著一臺幾乎不出錯的機器,我不相信正常人不走神。
或者換個說法,我之所以掏錢買輔助駕駛,就是為了走神的時候它能幫我踩腳剎車,幫我扶一下方向盤,但當我一走神的時候,責任卻又全都是我的。
當然了,任何領域都一樣,法律經常落后于社會發展,同時因為法律的不完善,事實上也為車企推廣應用輔助駕駛提供了空間。如果一開始就要為此擔責的話,估計沒有一家車企敢于推廣哪怕是L2級輔助駕駛。
但現在至少在L2這個級別技術已經比較成熟,甚至很多車企的L3都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了。搭載L2級輔助駕駛的車已經越來越多,再把事故責任一刀切的全部判給車主已經顯得有失公平了。
所以我們寄希望法律能盡快完善,也希望看到更多像奔馳一樣的車企,能主動為自己的輔助駕駛承擔責任。
對此,大家怎么看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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