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正加速在各大城市推進。《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征求意見稿)近日公布。《方案》明確提出,“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不得授權經營”“2025年底前迭代升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等。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了杭州外,北京、上海等城市均關注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領域。專家認為,如何區分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邊界等問題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發展路上的挑戰,《方案》出臺將有助其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時,當可以通過公開合法渠道獲取到授權數據后,通過黑灰產尋找數據的需求有望降低。
瞄準數據再利用
(相關資料圖)
事實上,在此次《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前,《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公共數據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就提及“設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
此外,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數字經濟浪潮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也正成為多地的“關鍵詞”。2021年,《上海市數據條例》在全國范圍內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北京市印發的《2023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清單》也提出,著力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創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深化公共數據開放、數據交易流通,提升數據要素治理能力。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指的是政府或相關機構向公眾提供公共數據,并授權其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限制的情況下使用、共享和加工這些數據。”頂象技術業務安全市場負責人、數字業務安全專家田際云認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一方面能促進公共信息的共享和開放,使社會各界更容易獲取和使用公共數據,從而提高公共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促進數據的再利用和再開發;另一方面讓決策部門根據數據分析結果進行針對性決策和服務,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求解“公共”與“個人”的邊界
長期以來,公共數據流通過程中遇到諸多瓶頸、堵點問題。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立法,就是為了解決長期以來公共數據流通過程中碰到的瓶頸問題,推動公共數據的社會化開發利用。
哪些公共數據可以授權運營?《方案》給出了明確標準:優先支持與民生緊密相關、行業增值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境、安監、金融、質量、統計、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領域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而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則不得授權運營。具體情形包括:開放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開放后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的;數據獲取協議約定不能開放的;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開放的。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特聘副教授、浙江省網絡空間安全協會個人信息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郭兵認為,授權運營如何保障數據安全、保障大眾的隱私是一個挑戰性問題。《方案》提出確保“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原則,充分考慮了安全問題,但這需要具體的操作指引以及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才能確保原則落實。
對可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界定時,《方案》已經明確將個人信息排除在外了,不過在郭兵看來,在應用公共數據的實踐場景中,將個人信息剔除非常難,例如在醫療健康領域的公共數據,會涉及患者的信息,金融領域的數據也會涉及征信的情況,如何區分重點應用場景里的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是一個挑戰。
“解決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的邊界問題,需要利用隱私計算的相關技術,在充分保護數據和隱私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數據價值的轉化和釋放。”郭兵說。
推動減少“黑灰”行為
在田際云看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中不能絕對保障數據安全,但是可以相對保障安全。數據運營單位、使用單位均需要遵照《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并建立明確權限和責任,通過嚴格的制度流程和處罰規章,規范運營者、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一旦出現泄露遺漏,追溯到底。
除了數據安全外,數據買賣等黑灰產業也受到公眾的關注。近日,一些吸睛爆料如“45億條,疑似電商或快遞物流行業數據泄露”再度引發公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關注。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對于數據買賣等黑灰產業能帶來怎樣影響?在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看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并不能杜絕數據買賣等黑灰產業,因為可以合法公開、流通或交易的數據性質,與作為黑灰產業買賣標的的數據或個人信息性質根本不同,后者之所以頻頻落入黑市交易,正是因為這些數據不可能合法交易。
田際云則表示,雖然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不能完全杜絕數據買賣黑產,但是肯定會減少一部分數據黑灰產。黑灰產的滋生是為了牟利,當通過公開合法渠道獲取到授權數據后,通過黑灰產尋找數據的需求會降低,相應的黑灰產行為會減少。
“不過,有利益一定會出現逐利行為。或許直接倒賣數據的黑灰產行為減少,但是其他應用生態的黑灰產行為會出現或增加。比如,授權賬號買賣、數據接口倒賣等。”田際云說。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袁澤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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