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紅來為大家帶來的是醫療補助最新政策,醫療補助,讓我們一起往下看看吧!
1、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為了保障國家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來公費醫療資金渠道給予適當補助的一種基本醫療保險補充形式。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的補充醫療保障,是保持國家公務員隊伍穩定、廉潔,保證政府高效運行的重要措施。
3、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既要保障國家公務員合理的醫療消費需求,又要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注意做好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要加強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杜絕浪費。
4、關于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全國沒有統一規定,各地都有自己的規定。
5、擴展資料:其它相關規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0條的規定,共有四類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6、一是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
7、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鑒定屬于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8、職工因自身身體機理病變或者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療費用,一般可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9、二是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
10、女職工已繳納生育保險的,因懷孕、分娩等產生的醫療費用并非自身身體機理病變而產生的治療醫療費,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報銷。
11、三是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12、第三人侵權造成參保人人身傷害而產生的治療醫療費用由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參保人的經濟損失。
13、此外,《社會保險法》第30條第2款還規定,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1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15、四是在境外逗留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16、境外逗留期間患病治療的醫療費用,一般由出境人員自行購買商業境外保險解決醫療費用,不屬于國內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
17、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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