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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詆毀他人名譽派出所一般不會管,侮辱、誹謗是親告罪,需要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訴,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也可以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通過信息網絡實施詆毀名譽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網絡詆毀他人名譽賠償的數額要根據如下標準確定:
1.對于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采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對于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2.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后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并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于財產損害的范圍。
三、侵害名譽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找法網提醒,侵害法人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損毀、或財產上受到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對于法人的名譽權任何人都負有法定上的不作為義務。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有過錯是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